
全险覆盖的PV 保险
以下是我们合同条款的重点条目。
请在此下载完整版PV保险说明。
受保风险
统保全险,尤其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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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灾、雷电、爆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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操作失误、操作不当及疏忽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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阴燃、发热、燃烧、炽热、内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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冲击电压、电磁感应、短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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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浸、潮湿、洪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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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方恶意破坏、毁坏、盗窃、抢劫、侵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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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可抗力(如冰雹、暴风雨、雪压、霜冻等自然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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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构、材料或执行错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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鼠类或其他动物咬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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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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暴乱或民众骚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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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山喷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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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同被保险公司共同索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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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险公司否认被保险公司损坏案件应有的追索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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恐怖行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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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术进步
- 可包含多个保单持有者
保险对象
保险合同中确定的太阳能电站及属于电站的所有组成部分,尤其是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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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伏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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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站安装、附件、支架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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充放电控制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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逆变器、干式变压器限于36kW/50 kVA 到40MVA(输出)的中压电网。高压输出需单独计算,并向保险公司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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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电设备、输出控制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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过压保护装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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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流电及交流电电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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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保人拥有并可接触的电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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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装置(如监控摄像机、围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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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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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控制系统;用户无权更换的资料媒介;光伏设施基础运行所必需、并且投保人拥有可恢复备份的数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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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经验,在光伏设备使用年限内,某些情况下必须更换的各种营业用品、不同部分的各种工具,如保险丝、光源、不可充电电池等物品,如因其他应赔偿损失的发生而遭到破坏、毁坏或丢失,均在覆盖范围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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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光伏设备的储能装置和储能系统属于覆盖范围,如这些物品包含在保险金额内。
非承保范围
战争/投保人蓄意骗保/核能/正常及不定时磨损
收入损失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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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KWP装机输出每天多至2.50欧元,无论每KWP每天实际最大损失多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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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拥有相应的证明,投保人也可以声称有更大的损失,无论每kWP每天实际最大损失多少
责任期
12个月的被视为双方认可的责任期。
保险地点
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商业财产。
保险对象如因维修、调校、检修等目的暂时性移动到保险地点之外,同样被视为在承保范围内。
去往维修地点及回程的交通视为共同被保险。
保险价值
被保险电站的合宜制造成本,包括配送成本(如包装成本、货运、关税、安装设备及装配成本)。
其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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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弃追索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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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弃不足额保险
- 对运营公司的共同保险
保险生效时间
从双方同意的时间算起,最早为准备运行阶段。
补偿计算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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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部分损失的情况下,承保方将负担修复损失当日受损光伏设备的必要费用。
- 在完全损失的情况下,承保方将承担双方共同约定的保险总额。
必要的费用也将获得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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碎片移除、清理及抛弃的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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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救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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航空运费,暂行方案及财产抢救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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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更换零配件的仓储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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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面安装光伏设施的支架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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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物定位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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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于建筑结构毁坏而造成的拆除及重组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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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为屋顶安装设施,屋顶或墙面上与索赔相关工作的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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灭火费用